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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制定实施一系列制度措施——

“明规矩”清灰色地带 “潜规则”无立锥之地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吴静 通讯员 赵丹)

  

  调查虽未发现谋取私利行为,但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一名工作人员仍被调岗至其他科室,不再从事协助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这样的调整,源于我县《公职人员防范利益冲突十项要求》。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围绕基层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多发易发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公职人员在借贷行为、营利活动、金融活动等十方面列出“明规矩”,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准无息、低息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不准违规炒买炒卖‘房票’、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买卖房产”“近亲属不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性活动”等十项与职权有关的禁止性行为。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在走访时了解到,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风险评估服务的中介公司中,有一家与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这名工作人员关系密切,公司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均为其近亲属。但调查核实后,未发现该工作人员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向企业推荐服务等明显违规违纪行为。

  “存在利益输送风险,就必须实行利益回避。”该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陈东介绍,“公职人员防范利益冲突十项要求”明确:“近亲属不准在其管辖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为此,纪检监察组向县应急管理局党委提出对该名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进行利益回避的建议。

  近年来,县纪委监委不断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设计,制定实施了《公职人员防范利益冲突十项要求》《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安吉县政商交往行为指南》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有效防范了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发生。同时,还不断聚焦突出问题、潜在风险开展了“拉网式”的专项治理行动。

  这些“明规矩”为公职人员公权力行使戴上了紧箍咒,规避了廉政风险,破除了“潜规则”,也为监督执纪提供了重要参考。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围绕项目申报、行政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等重点领域,开展违规借贷、低价购房、违规建房、拉存款保险等专项治理行动8次,排查各类信息3500余条次,856名县管领导干部分别作出违规房产交易、违规参与资金借贷“零违规”承诺。

  “对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事项立规矩,既为公职人员画出了履职‘底线’,更是释放了从严管理的信号。”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专项治理过程中, 有2名党员干部因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高息出借资金受到党纪处分,9名干部因利益冲突风险被提醒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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